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日前發函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現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形成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新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試行,2017年頒布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同時廢止。相關單位須于2020年2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及理由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反饋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管司。
新辦法明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實行分級考核定級。一級標準化申報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考核定級。二級、三級標準化申報煤礦的初審和考核定級部門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確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按照企業自評申報、檢查初審、組織考核、公示監督、公告認定的程序進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部門原則上應在收到煤礦企業申請后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定級。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明確,新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合法的生產煤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次,其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加權得分分別要達到90分以上(含,下同)、80分以上、7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相應分值。
新辦法規定,對能夠持續保持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煤礦給予一系列政策支持。